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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花卉园艺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2012/09/05 09:02:00   作者:admin2jj    点击:

为了提高花卉园艺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水平,促进花卉园艺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并对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花卉园艺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为保证我省花卉园艺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本院决定继续组织全省助理花卉园艺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园林、园艺、花卉和绿化工程的所有从业人员及大专以上院校学生。
二、报名条件
助理花卉园艺师(国家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在校学生。
三、培训内容及师资
  • 培训内容:观赏植物生理学知识、植物保护、切花与切叶植物生产、土壤水肥管理、盆花栽培、观赏植物配置与园林艺术设计、观赏植物分类、生态学知识、气象学知识、观赏植物整形修剪、观赏植物栽培设施、艺术插花、大树移植和古树名木保护、盆景艺术。
  • 培训师资:资深园艺专家、教授。
 
四、报名须知 
学员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免冠蓝底彩照2寸照1张,1寸蓝底彩照2张,在校学生需带学生证。
五、培训鉴定费
助理花卉园艺师(国家三级)1280元/人。在校学生享受政策优惠,请来电咨询。
六、学员培训结业待遇
学员经过标准学时结业后,颁发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验印的《职业培训证书》,同时组织参加助理花卉园艺师统一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出国有效,可作为个人评级及晋升依据。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
报名地点:湖南农业大学园艺园林学院(11教学楼北111室)
咨询电话:0731——84617804
联系人:廖老师   15084738264    
         湖南农业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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