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实践教学中心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拒绝校园贷

作者:    时间:2022-04-02

   为进一步提高师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3月17日晚,中国农业银行与湖南农业大学联合举行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宣讲。我院张德磊同学、刘潇潞同学参与了本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宣讲活动,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理性维权能力消费者知识。

同学们应主动向两位同学学习,树立正确消费价值观,理智消费,远离消费陷阱,提高自己辨别信息的能力,保护自身财产的安全和信息安全,请同学们将“爱征信,防诈骗,反洗钱。”的九字口号秘诀牢记在心!

一.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

1. 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

2. 全面了解“国家反诈中心”APP

 

该软件具备几大核心功能:一是反诈宣传,曝光最新诈骗案例,提高防骗意识;二是来电预警,对诈骗电话、短信、网址、APP进行智能识别、无感阻断;三是APP自查,快速检测安装应用和未安装应用安装包,帮助精准识别可疑诈骗应用;四是我要举报,对涉诈电话、短信、网址、APP、社交帐号、银行账号等进行举报;五是身份核实,对联系对象身份进行辅助验证,排除潜在风险;六是报案助手,配合警方及时填报上传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诈骗短信、涉诈APP、涉诈网址域名、二维码等诈骗信息。

3. 立即开启“来电预警”功能

“来电预警”功能可准确识别电信诈骗,并预警诈骗来电和诈骗短信,提示您谨防受骗。请根据APP提示一键开启相关权限,根据指引设置,打开“来电预警”“短信预警”开关。 

    二、防范电信诈骗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兼职刷单诈骗:骗子通过招聘平台、社交软件等渠道推广发布兼职信息,承诺在交易后立即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刷第一单时会小额返款,大额刷单交易后,骗子就会以各种理由拒不返款。

2.冒充客服诈骗:骗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网购客户的相关信息,冒充电商平台客服人员或者冒充快递公司客服,要进行退款和赔付,然后发送虚假退赔网站或二维码,要求受害人填写银行卡号、验证码等信息,盗刷受害人银行卡。

3、网络贷款诈骗:骗子通过网络或短信发布办理贷款、代办信用卡等虚假信息,然后以银行客服人员或者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身份检验还贷能力,要求缴纳保证金、税款、代办费等,或骗取受害人的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直接转账、消费。

学院倡议:

第一,严加防范,提高辨别能力。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不透露自己和家人的个人信息,不向陌生银行账号转账汇款。

第二,脚踏实地,不要好高骛远。坚决杜绝兼职刷单等违法行为,未经核实不随意提交保证金,不轻易透露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

第三,理性消费,抵制不良网贷。借款贷款先衡量还款能力,借贷到正规金融机构办理。

做到以下几点:

一、“五不信”:1、未经核实不相信;2、积分中奖不相信;3、高额回报不相信;4、退税返利不相信;5、免费领取不相信。

二、“五不露”:1、不透露身份证号码;2、不透露姓名住址;3、不透露银行卡号;4、不透露各种密码;5、不透露手机验证码。

三、“五不转”:1、不向陌生账户转账;2、不向安全账户转账;3、不向有风险提示的账户转账;4、不向未经核实的网站、APP、二维码转账;5、不向要求先行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税费等的网贷公司转账。

四、“五不做”:1、陌生电话不回拨;2、陌生链接不点击;3、陌生微信不添加;4、陌生平台不投资;5、网络刷单不参与。

五、“五慎接”:1、慎接95开头且超过五位数的电话;2、慎接400开头的电话;3、慎接00或者“+”开头的电话;4、慎接没有来电显示的电话;5、慎接被手机软件标记为诈骗、骚扰的电话。

三、对校园贷说不!

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和民间借贷机构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过度消费,甚至让借贷者陷入“高利贷”陷阱,突破法律规定的网贷范畴和底线,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套路贷”等不良借贷问题突出,给校园安全带来严重损害,导致学生家庭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为规范校园贷管理,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提供信贷服务,同时,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

因此,现阶段:一是不要参与校园网络借贷业务;二是要注意防范线下贷款风险。现就校园不良网贷风险提示如下:

㈠、校园不良网贷主要风险种类

①、以年利率为幌子,实际是以月、周为还款单位,以年利率收取“月息”“周息”。如对借款人称借款年利率为24%,借款1万元,却要求每月还息2400元(注意:按年利率,借款1万元,月利率应为2%,每月应还息为200元)。

②、约定利息不明确。如借款1万元,借条上约定“利息2%”,但由于利息约定不明确,利息计算按照“日息”“时息”2%(注意:年利率36%以上即为高利贷)。

③、采取“翻倍条”形式拟写借条,包括一笔借款订立多张借条,借条金额明显高于实际借款金额。如实际借款1万元,要求借条上写2万元或写2张借条,每张借条1万元(注意:口头约定与书面订立的借款借据法律效力不同,千万不能轻信口头约定)。

④、以“保证金”、先扣除利息等理由,提取30%以上借款。如借款1万元,实际到手7000元。其中3000元作为第一周利息先行扣除;或者1000元作为第一周利息,2000元作为保证金等等(注意:保证金、手续费等均属变相高利贷)。

⑤、通过网络平台借款,但要求借方线下偿还并不及时消除网络平台借款记录。如通过网络平台借款1万元,出借方要求借款人不通过平台还款,还款后出借人不及时消除平台借款记录(注意:如不通过平台还款,还款人务必留下对方收款证据)。

⑥、要求借款人订立空白出借人借条或空白还款期限借条。如订立借条时,要求借款人只写借款金额、约息等,不写从“XXX处借得”等出借人信息;又如订立借条时,要求借款人不确定还款期限,导致出借人随心所欲找借款人还款,从“一月一还”变成“一周一还”甚至更短(注意:约定不明确,会给对方随意变更约定的机会)。

⑦、利用已清偿借条催款。如借款人还清款项后,未及时取回借条,出借人将该已清偿的借条转移给他人,他人使用已清偿借条进行催款(注意:偿还款项后必须收回借条,分期偿还的,每次需有对方收款证明或修改、重新拟定借条,以保障自身权益)。

⑧、通过变相利息收取高额的费用。如对借款人称借款年利率为12%,借款1万元,要求每月还息100元,但利息分期费、平台服务费等却高达数千元。

⑨、其他利用借款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如故意制造借款人违约,逼迫借款人赔偿违约金等。

㈡、校园不良网贷风险如何防范

①、不要在网络平台借款。

②、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切勿将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用于他人借款或购物,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有危险或者被不法分子威胁时,通过正当途径或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及时向自己的家人、学院求助。

④、树立科学的消费观,不攀比、不炫耀,合理消费,学习了解一些金融常识,如逾期滞纳金、违约金等。

    希望大家都能够提高警惕,“不轻信,不转账”,同时学习相关消费者权益知识,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