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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园艺园林学院就业创业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  2019-04-04
生就业工作是我院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我院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和就业指导处的指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就业质量为重点,以保持高就业率为目标加建立本就业工作制度,旨在创新就业指导形式,动员学生积极探索、创新思维,开辟学生就业的新渠道,拓展学生就业的新空间,努力达到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一、指导思想

     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握市场经济为学生就业带来的每一个机遇,以学业为中心,以就业为指导,努力贯彻“朴诚奋勉,求实创新”的校训,为学生打造全方位的职前指导。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服务为魂的工作准则。不断完善就业管理体系,强化就业服务意识,提高就业指导质量,为我院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确保构建新的就业形势下的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就业工作做到“三保三满意”。

   保质:保证用工单位质量,安置的单位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

   保量:保证学生就业数量

   保时:保证本学年就业工作按时完成

   三个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用人单位满意

 

三、就业目标管理办法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院就业发展计划,建立和完善就业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员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实现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湖南农业大学园艺园林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直线领导制”。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         小组,院长担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书记、副书记及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及辅导员老师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及毕业生的主要职责

㈠领导岗位职责: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就业工作计划做好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动员小组工作人员以及毕业生广泛收集有关信息,使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政策;

2、根据学校就业工作计划,部署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3、开展毕业教育,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对就业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加强对外联系,密切联系用人单位,加强就业基地建设;

5、定期组织举办毕业生招聘会,动员小组成员积极配合和开展工作;

6、做好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审查毕业生资格,及时向学校报送毕业生信息;

2、负责毕业生推荐和就业协议的审核;

3、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4、负责接待用人单位及家长来访,宣传和介绍我院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我院毕业生就业政策;

5、负责举办模拟、实际人才招聘会,及时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及就业双向选择活动;

6、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利用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就业反馈的信息,开展就业工作研究;

7、负责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材料,负责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8、完成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㈢毕业生的主要职责:

1、了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就业指导课和就业教育,熟练掌握求职择业的技巧,认真做好就业准备;

2、接受学校、学院开展的毕业生教育;

3、积极了解用人单位的各种情况,认真负责地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与用人单位协调一致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

5、遵守校纪校规,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

第四条 实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学院应尽快确定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作为本学年就业工作的方向,同时为下一年的计划提供参考。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值的确定:

㈠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值的确定依据:以近三年学院、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为基础,结合当年上级就业率的工作要求,经就业工作指导小组讨论决定的就业率,作为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值。

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值的组成:一是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二是各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

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的总体情况,以每年831日为时限,经就业工作指导小组讨论决定的毕业生就业率,为当年《湖南农业大学园艺园林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的工作目标。

㈣就业率的计算方法:以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值对学院、各专业就业率进行测算。学院就业率以本学院各专业就业率综合平均计算。

第五条 奖励

为鼓励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努力提升就业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提高我院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对个人的奖励办法

㈠就业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出若干名就业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状,并给予500元奖励。(具体评选办法见该年度《关于评选毕业生就业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㈡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通过调动个人资源成功推荐我院毕业生者,每成功推荐一名毕业生就业,给予200元奖励。(具体评选办法见该年度《关于评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㈢对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奖励办法

1.通过“选调生”考试并被录用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元。

2.参加“三支一扶” 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元。

3.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奖金的发放。奖金从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中开支。

第六条 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上好就业指导课,及时将方针政策、就业形势、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传达给毕业生,解决学生就业的实际需求。

第七条 切实做好基地建设工作。学校就业基地应该按照当年毕业生数一定比例的数量进行建设,就业基地要求一定的质量保证,并能每年稳定接收我校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就业基地的联系、建设由副书记及就业专干实施,每学年基地建设的具体考核指标由学院就业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考核。

第八条 学院积极组织和开展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在招聘活动中要热情接待用人单位,力争使用人单位招聘到满意的毕业生。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必须遵守纪律,不得违反就业政策;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材料,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九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就业网站的服务功能。大力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广泛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及时发布。

第十条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积极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毕业生座谈会,并为各系、负责人提供毕业生状况报告及预警措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以印发之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