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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负责人遴选通知(转发)

作者:chenx    时间:2007-07-04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 湘农大〔2007〕76号 关于做好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本科专业带头人及首席主讲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农大〔2004〕130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专业负责人的遴选工作,为做好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及条件 1.专业负责人是为带动专业发展而设置的重要岗位,专业负责人岗位在每一个本科专业中设置一个,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与专业教学系系主任一致。 2.遴选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在职在岗任教,教学质量好,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团结协作,在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为同行所公认的教师。 3.专业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⑴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⑵教学任务饱满,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含担任领导职务、学习等减免的教学工作量); ⑶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⑷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 ①近三年来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②承担一项以上省级课题,并为主要研究人员(排前3名),或主持一项校级以上课题; ③获一项以上省级科技、教学成果奖(排前3名)或获一项以上校级成果奖励(排第一); ④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得者。 二、专业负责人的职责、待遇、考核等按照《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本科专业带头人及首席主讲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农大〔2004〕130号)中本科专业带头人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报。各院根据设岗原则组织个人申报,填写《推荐表》一式二份,并提供反映其学识水平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单位考核、评价。各院将申报对象按条件逐个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学院组织相关老师(专家)进行听课、评课、写出评议意见。 3.各院通过综合书面测评等各项意见,确定本单位专业负责人候选人。 4.校人事处审查汇总,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 5.张榜公示。经批准的专业负责人名单向全校张榜公示。 6.学校发文确认。 7.专业负责人的遴选工作非常重要,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做到推荐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三公开,认真做好此次专业负责人的遴选工作,各单位务必于7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本科专业带头人及首席主讲教师遴选考核办法(湘农大[2004]130号)湘农大[2004]130号(遴选办法).doc 2.湖南农业大学专业负责人推荐表附件2.doc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专业 带头人 遴选 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6月19日 校 对:吴立彬